关于核对2021年课时量工作的通知

各教学单位:

为做好2021年课时量的核对、统计工作,现就相关具体工作说明如下:

1.课时量表的数据来自教务系统的2020-2021-2学期和2021-2022-1学期,分公共课(附件1)和专业课(附件2)两个表。

2.每个教学班以课程代码和班号进行区分,以节次形式展示。请各学院核对附件1,如有异议,请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提供依据,加盖学院公章,报教务处。

3.请各学院逐行核实附件2的内容,并完成填写:

a)“课程性质”:理论课,实验课,独立设置实验课,实习/实训。

b)如果一门课中,有理论课时也有实验课时,请参照培养方案进行核对。

如果在教务系统录课时,同一门课录的是两条信息,请根据课时分配,按照实际情况标注是理论还是实验。如为实验课,请在备注中说明是否分小班上实验课。如果分小班上实验课申请增加课时,请在附件2中做好标注,然后将该门实验课的申请新增课时在附件3中上报,并由学院出具具体的情况说明。

举例:

根据培养方案,该课程总学时为36,理论学时18,实验学时18,则在第一条课程性质里填入理论,第二条课程性质里填入实验。

举例:


根据培养方案,该课程总学时为108,理论学时54,实验学时54,则在第一条课程性质里填入理论,第二条课程性质里填入理论,然后单独在附件3中补充实验课课时。

c)“授课方式”:无(正常),双语授课和全外语授课。

d)“是否是专业核心课”:是和否。

e)“课程实际承担单位”:课程实际承担单位,包括教师和场地资源。

4.附件1和附件2未包含的实验课,请各学院填写附件3,并在备注中说明具体情况。

5.请在附件4中,填明实习/实训的名称或内容,学分,人数。个别专业的实习/实训以课程形式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的,请在备注中说明。

6.请各教学单位于126日下午5点前将确认结果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。

教务处

20211123

附件1:公共课课时量统计表(单独发放)

附件2:专业课课时量统计表(单独发放)

附件3:实验教学学时统计

附件4:实习/实训课时统计


附件下载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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